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推遲至5月22日舉行。5月14日,針對全國兩會推遲召開一事,全國人大回應稱,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工作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适當推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時間,并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經濟社會逐步恢複正常等客觀條件具備時,及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符合憲法原則和精神,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
“疫情防控期間,要做好人大依法行使職權與疫情防控工作的平衡。”全國人大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十七次會議,以在京委員現場出席、京外委員以網絡視頻方式出席相結合的方式舉行,議案的表決方式由以往的電子表決器表決改爲舉手表決,保證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的及時、有效行使。
全國人大指出,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等法律雖然對采取網絡視頻方式舉行會議沒有作規定,但現代信息技術完全可以保證上述關于會議召開的要素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因此,特殊情況下通過視頻方式開會議事,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全國人大還指出,疫情防控期間,人大常委會采取視頻會議等方式開會,有利于在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的情況下,保證特殊情況下人大履行職權。采取網絡視頻會議,關鍵要确保參會人員即時、方便地表達意見,并按照意願進行表決。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會議的實踐證明,在非常情況下采取網絡視頻會議形式的創新做法是務實可行的,符合憲法法律的原則和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以視頻等方式召開人大常委會會議,是在非常緊急又不便集中的情況下,爲了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而采取的應急措施和特殊方法,不是平時常态化的會議方式。”全國人大也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這一決定,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當前,境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經濟社會生活逐步恢複正常,複産複工逐步接近或者達到正常水平,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條件已經具備。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全國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憲法第六十一條中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條中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于每年第一季度舉行。”
也就是說,将于5月22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會議召開時間晚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每年第一季度”。
全國人大指出,關于推遲召開全國人大會議,憲法法律沒有作出明确規定,但憲法對于非常情況下推遲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有明确規定,即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内,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