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服務鄉村振興、面向基層社會治理的橋頭堡,應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融入鄉村治理大格局,在時代新課題中把握高質量發展契機,爲促進構建“三治”融合的現代鄉村治理體系、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貢獻大“治”慧、彰顯大作爲。
實現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人民法庭是服務鄉村振興、面向基層社會治理的橋頭堡,應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融入鄉村治理大格局,在時代新課題中把握高質量發展契機,爲促進構建“三治”融合的現代鄉村治理體系、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貢獻大“治”慧、彰顯大作爲。
立足支點對接功能,嵌入性規範鄉村自治。自治是鄉村治理的基礎和核心,增強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是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神經末梢”,最能感知群衆冷暖和需求,也最能傳遞司法溫度與活力。在深化鄉村自治實踐中,人民法庭要嵌入式、創造性開展工作,切實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水平。
讓自治更有法度。要增進以村黨組織爲核心,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村民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紅白喜事理事會、鄉賢會等“一核五會”自治力量的溝通對接,爲鄉村修訂自治章程、完善村規民約提供專業指導,促進鄉村自治組織合規履職、依法行政。要依法治理利用宗族、家族勢力等幹擾、操縱、破壞選舉的違法犯罪行爲,積極防範鄉村宗族家族勢力、黑惡勢力對群衆性自治組織的侵蝕,讓農民群衆更好地實現當家作主。
讓自治更有力度。人民法庭要積極融入鄉鎮黨委領導的基層治理體系,将“互聯網+楓橋經驗”深入推進到村級層面,在大數據加持下,通過類案信息反饋機制,主動向村委會就治理過程中的普遍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提出預警及治理建議,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讓鄉村自治更智能精細。
讓自治更有廣度。要因地制宜設置特色巡回審判點,将司法資源進一步向鄉村下沉,以更多更便捷的司法服務引導基層組織和村民個人有序參與鄉村日常管理和發展事務。大力推廣設立村級矛盾糾紛治理室,指導村幹部、鄉賢等自治力量積極參與到村民糾紛化解和鄉村事務調處當中,推動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和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
運用基層便民優勢,并聯式推動鄉村法治。法治是鄉村治理的根本和保障。作爲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人民法庭的優勢在基層,生命力也在基層。通過紮根基層,人民法庭能夠精準捕捉鄉村治理的重點、難點和堵點,疊加運用多元解紛、訴源治理和依法辦案等法治手段有效解決農村改革發展穩定中遇到的問題,從根本上建立和維護良好的鄉村社會秩序。
助力平安鄉村建設。以依法辦案爲主抓手,妥善審理涉土地“三權分置”等“三農”領域傳統糾紛和鄉村旅遊、民宿經濟等新業态糾紛,懲治村霸、路霸等農村黑惡勢力,依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鄉村建設,爲鄉村産業振興和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環境。
厚植鄉村法治土壤。采用“屋場懇談+審判+訴源治理+多元解紛+普法”等多種模式,把鄉村累積的和正在發生的矛盾糾紛,用村民易于、樂于接受的方式判清楚、講明白、解決好,增強基層村幹部法治爲民觀念,提高廣大村民法治素養,使敬法、信法、尊法成爲鄉村的普遍共識和村民的行爲自覺。要建立健全“訴前調解+司法确認”訴調對接機制,搭建起法庭、矛治室、巡回審判點等多位一體的多元解紛網絡,做到家事糾紛、鄰裏關系、交通事故等糾紛案件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一站式化解,真正實現“零時差”響應村民法治需求、“零距離”處理村裏矛盾糾紛。
釋放生态司法動能。要充分發揮司法倒逼作用和協作效能,創建“碳彙+生态司法”“文旅康養+生态司法”“田長制+生态司法”“河長制+生态司法”“林長制+生态司法”等多元化工作機制,激活生态司法能量,彙聚鄉村生态環境治理合力,推進侵占耕地、排放污水、亂置垃圾等鄉村土地、生态修複和人居環境改善等突出問題治理,用法治之腕守護山水田園。
發揮司法引領作用,多層級促進鄉村德治。促進鄉村德治,是引導社會風氣和凝聚社會人心的鑄魂工程。人民法庭是鄉村社會重要的價值向導,通過司法引領能夠将自上而下的法律“硬治理”與由内而外的道德“軟治理”進行有機結合,産生1+1>2的治理效能。人民法庭要以切實實施民法典爲契機,在鄉村社會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肅清農村思想流毒,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和淳樸民風,進而提高鄉村社會整體文明程度。
以司法裁判爲引領。妥善審理鄉村家事、鄰裏糾紛等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第一案”,鼓勵鄰裏相助、無私奉獻等文明善舉,弘揚尊老愛幼、誠實守信等傳統美德,反對天價彩禮、重男輕女等陳規陋俗,破除封建迷信、訂“娃娃親”等愚昧落後的思想行爲,讓廣大農民群衆明确知曉現代鄉村社會提倡什麽、反對什麽、禁止什麽、打擊什麽。
以司法宣傳爲養分。采取“趕集日+普法”“鄉村大戲台+普法”“鄉村電影放映隊+普法”等接地氣的普法形式,組織法官深入到屋場集市和田間地頭,常态化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将普法前沿陣地作用與推動鄉村文明進步有效銜接,推動法治文化與民俗文化、鄉土文化有機融合,将公平正義送到人民群衆身邊,讓美德之花在廣闊的鄉村大地上常開不敗。
以司法幫扶爲感召。通過多形式、多頻次、滴灌式普法宣教,及時、精準對易返貧緻貧人員進行觀念引導和幫扶,增強其依法緻富、勤勞發家的願望和信心,逐步克服懶惰惡習和等靠思想,消除精神貧困,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人民法庭促進鄉村治理,推動鄉村振興,關鍵在于打通“司法+”和“+司法”兩條服務保障路徑。“司法+”,即人民法庭要通過發揮職能作用、運用優勢特點,在第一線、最前沿化解矛盾糾紛。“+司法”,則是指人民法庭要通過延伸服務觸角、彙聚治理合力,充分發揮法治保障和橋梁紐帶作用,打通司法服務的“最後一公裏”。用好雙路徑,有機嵌入自治體系,有效并聯法治手段,有力擴增德治效果,人民法庭助力鄉村振興大有可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