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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锋律师工作室

时间:2013-12-08 16:2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个人简介 李剑锋,男,1968年10月15日生,湖南衡阳人,现为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协专职会员。1989年9月大学毕业后从事法学、政治学教育工作,兼

个人简介

李剑锋,男,1968年10月15日生,湖南衡阳人,现为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协专职会员。1989年9月大学毕业后从事法学、政治学教育工作,兼职为保险、金融业数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和特聘为天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驻湘函授站法学教授。在取得北京师范大学法政系教育学学士并兼修法学学士双学位毕业后,已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1996年开始的注册视听生专、本科法学教育与研究第一线华丽转身为执业律师十余年。期间于2002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24300000401),一直以来担任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中银保险集团公司在衡中支公司的寿 、财险法律顾问。并任衡阳最大的民营医院——民生医院、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湘银小额贷款公司、首个多元化经营集团公司——立方集团及最早商业集聚体------衡阳商业城的首席法律顾问至今。
执业十余年来,本人在保险金融、医药房产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大的影响力。人寿财险、太平洋寿险、立方集团的合规化经营、预案应对机制已日益成熟。关于保险条款“免责”除外责任的合法有效性与保险代理人劳动争议案的办案经验,本律师已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引起了集团公司的高度重视。(2008)24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强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中法[2011]2号审判指导意见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保险代理合同案件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出台,确实与本律师的不懈进言直接相关。
本人具体经办典型案件有新刑法实施后衡阳首例“无限防卫权”不起诉案、湖南省高院1995年百万遗产纠纷申诉案、中国太保、中国人寿财险、同盛运输公司“比例赔付案”,担保追偿案,中国太平洋人寿衡阳中心支公司欧运秋违规代理追偿案等成功案例。
在涉外案件中,非诉讼业务是本人专长.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侨眷和海外国际友人法律服务是我和我的团队之荣幸.欲了解相关情况,可以先行百度搜我和我的团队.

联系电话:189-7344-0448





 

(责任编辑:PAUL 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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